在第四步基础之上,针对二手房买卖纠纷69份一审文书进行详细分析,发现其中有46份涉及合同解除,其中又分为三类:1.当事人诉前协商一致解除;2.当事人诉讼中均要求解除;3.法院认定合同不能履行,判决合同解除。而在其他23份判决书中,法院或确认合同有效,或判令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实施限购政策,如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则合同履行存在障碍。交易双方多通过协商解除合同的方式处理,但往往因违约责任分担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而从判决履行合同的文书来看,如果满足成都市房管局过渡期政策要求(限购前签订合同并已实际履行了部分义务),法院通常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针对前述69份一审文书进行分析,在涉及违约金的21份文书中,法院判决全额支持违约金的有9份,调减违约金的有12份。
通过研读调减违约金的判决书,发现法院通常认为限购政策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事由,如果卖方没有其他违约行为(如单方要求涨价、故意拖延办理相关手续等),往往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程度、房屋价值上涨情况、过错程度、实际损失等因素酌情对违约金进行调减。
如果一审法院调减违约金,二审维持率非常高,但也存在增加空间,改判理由包括违约责任不能弥补实际损失、违约方不能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等。
在此类判决书中,法院裁判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8条,认为双倍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判令违约方另行支付损害赔偿金。
另外在证据方面,当事人举示房产网信息以证明房屋价差高于违约金以及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鉴定,其证据效力均获得二审法院认可。
结语
从现有数据来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满足限购政策出台前签署且已部分履行等条件,即使买受人诉争时不具有购房资格,法院也通常会认定合同有效并判决继续履行。
而如果确认/判决合同解除,一审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如当事人过错、合同履行程度等)认定违约责任,但如果买方能够举证证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或卖方存在违约故意,则二审存在一定改判空间。